看到我媳妇。我媳妇叫林清雪。她是三年前我从河里捞上来的。当时她什么都不记得了,连自己叫什么都忘了。林清雪这个名字,还是我给起的。因为她穿着一身白衣,皮肤比雪还白,人比画上的仙女还好看。村里人都说我走了狗屎运,捡了个天仙回来。我也这么觉得。每天早上,我出门杀猪,她就在家给我缝补衣裳,打扫院子。院子里她种了些花花草草,搞得比镇上大户人家的后花园还漂亮。中午,她会提着食盒来肉铺给我送饭。镇上那些光棍汉,眼珠子都快掉我媳妇身上了。但我不在乎。我媳妇的眼里只有我。她会细心地帮我擦掉额头的汗,小声说:慢点吃,别噎着。那一刻,我觉得自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男人。晚上回家,她已经烧好了热水。我洗去一身的血腥和油腻,换上她缝好的干净衣服。饭菜永远是热的,酒永远是温的。她不怎么吃肉,就坐在对面,托着腮,笑眯眯地看我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