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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死在了高考结束后的那个盛夏。
而我写下的暗恋日记。
在时隔十年后,才终于寄到了我喜欢的人手里。
……
夏季的枫城,蝉鸣不止。
我刚走进教室,一本厚实的书便迎面砸了过来!
“顾廷之你这个sharen犯!白眼狼!还好意思来学校上课,滚出去!”
“想不通你怎么还有脸来学校!自己跟街头混混一起玩,害得沈嘉月的爸爸以为你发生危险去救你,结果被混混连捅十几刀惨死街头!”
“没想到你却连出庭给沈叔叔作证都不愿意,竟然直接玩失踪逃了!”
“你让沈叔叔那么好的人,从英勇救人变成蒙冤而死,你良心不会痛吗?”
随痛意而来的,是同学们一阵阵谩骂声。
我喉咙一紧,但还是沉默来到了自己的座位边。
课桌上被刻满了‘sharen犯’‘贱人’等刺眼的脏话!
就在这时。
教室门口,一个长相清冷的女孩走了进来。
正是沈嘉月。
原本还在谩骂的同学忽然都噤声了。
我忍着心脏的钝痛,下意识朝她走去,开口解释:“沈嘉月,我那天不是没去,而是我发病被送进了医院,抢救了三天三夜……”
听见我的话,沈嘉月的脚步停住。
可她从前那双永远对着我弯弯笑的眼眸,此刻只剩冰冷的恨意。
她轻扯唇角:“是吗?那你怎么没死在手术台上呢?”
我脸色一白。
是啊,我怎么没死在手术台上呢?
一周前我放学路上,被混混堵在巷子里。
是沈嘉月的爸爸以命救了我。
事后由于没有监控,那些混混居然反咬一口说是沈叔叔欺负他们,他们只是正当防卫。
而我这个受害者,是唯一的证人。
偏偏我在开庭当天心脏病发,被送进了抢救室。
最终,由于我这个受害者没出庭作证,那些混混最终被判防卫过当,居然只用进少管所三年。
他们说得没有错,是我害死了沈叔叔。
我红着眼,却只能吐出一句:“对不起……”
上课铃声响起。
沈嘉月提着书包,绕开我回到最后一排座位坐下。
一整个上午,没有一个人跟我讲话。
直到中午,我来到食堂打饭。
这是我第一次自己来打饭。
从小到大,都是沈嘉月抢着替我打饭的。
沈嘉月从前总是说:“顾廷之,你这小身板,别被挤成肉饼了!有姐在,就不会没你饭吃!”
因为我从小身体不好,所以沈嘉月总是很照顾我。
她总说我是个病秧子,一副死样,大概也没想过我真的活不过17岁吧。
恍神间,外面忽地传来同学的惊呼。
“快!快去喊老师!”
“1班的沈嘉月疯了!她逃课去练了跆拳道之后就找校外混混打架,打完这批人就找下一批,都要打出人命了!”
一听见这话。
我神色一惊,头也不回往外跑了出去。
我了解沈嘉月,知道她最常在什么地方逃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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